根据厦门市教育局[2007]31号《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的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收高中特长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分管中层干部、初三年级负责人及体育、艺术教师组成。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4、坚持“宁缺勿滥、可持续发展性”原则。
三、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情况及下达的指标,约招5名。
四、招生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综合素质的运动健康维度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的文艺维度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的学习能力维度有突出表现。
3、报考体育类特长生应具备田径运动员的良好素质及运动潜能;报考艺术类特长生应具备良好的艺术素质及潜能。
五、招生对象:
1、在市教育局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获单项前八名,或区教育局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获单项前六名;或市、区教育局主办的篮球、足球比赛参赛队的主力队员。
2、在省(市)美术、音乐、舞蹈等比赛中,获市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3、在足球、篮球、田径或在美术、音乐、舞蹈等方面有专长并取得过优良成绩。
4、具有厦门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4月25日前,学校将今年的破格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及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2、学生自愿报名
5月8日—10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本人到湖滨中学政教处报名或由原毕业学校推荐。报名时需查验获奖证书和户口薄原件,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5051193 联系人:彭老师、孙老师
3、学校考核预录:
学校对特长生进行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我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确定预录名单,并按录取意向进行排序。
4、上报中招办审核公示:
学校在5月23—25日,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报市中招办,经审定无误后,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示,同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